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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到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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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6项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验收指标

1

收入

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

两不愁

不愁吃、不愁穿

3

有安全饮水

4

三保障

义务教育有保障

5

基本医疗有保障

6

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4项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验收指标

1

贫困发生率

低于3%

2

产业发展

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有集体经济收入

3

基础设施

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动力电;

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4

基本公共

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

有村卫生室;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3项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验收指标

1

综合贫困发生率

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

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

2

贫困村退出比例

拟摘帽县已退出贫困村占全部贫困村的比例,年达到80%(含)以上,年达到90%(含)以上,年当年摘帽县和往年已摘帽的县所有贫困村全部退出为达标。

3

群众认可度

达到90%以上

二、验收内容及指标解释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年贫困人口退出的收入标准工作目标为稳定超过元,以后年度按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在当年脱贫验收实施方案中明确。

人均纯收入采取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计算公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为体现国家对收入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在计算收入时,扣除以下因素后,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收入标准的,视为收入达标: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三、四类低保金,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到户补助项目资金,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等。

(二)不愁吃、不愁穿。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三)有安全饮水。水量够用,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取水方便,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质和供水保证率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用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它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和大口井等。

(四)义务教育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教育资助政策,无因贫失学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休学或辍学的除外)。

(五)基本医疗有保障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各种原因已在异地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计算在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资助标准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确定。此项指标达到标准方可退出。

2.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1)基本医保特惠政策: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不收押金,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2)大病保险倾斜报销政策:是指年6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起付线降到元,合规医疗费用分段递增报销72%一90%;

(3)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是指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达到85%。(4)医疗救助特惠政策:是指自年9月30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选择原救助政策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没有患病人口,视为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患病人口,按政策规定享受了以上特惠政策。此项指标达到标准方可退出。

(六)住房安全有保障

1.农户自建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鉴定为“A、B”级的,属安全住房,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制要求: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一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4.以下情况视为有安全住房:(1)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情况的;(2)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两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等情况的;(3)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类项目的;(4)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x%。贫困村农村人口指本村常住人口。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等于3%,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产业发展

1.有主导产业。指贫困村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种养或者光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等其他产业。种养产业,包括牛、羊、蔬菜、马铃薯、果品、中药材等六大特色产业,以及猪、鸡、驴、蜂、玉米、小麦、杂粮杂豆、油料等地方优势产业。具体标准及统计口径:贫困村种养主导产业指该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农户普遍参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2.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具体标准及统计口径:合作社有完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能有效带动贫困户。

3.有集体经济收入。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取得的承包农户和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拨付的除有特定用途以外的补助资金,不包括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土地征收补偿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等资本性投入。投资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取得的分红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其他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和捐赠收入等。具体标准及统计口径:贫困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年,全省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认定时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具体额度由市级农牧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三)基础设施

1.建制村通硬化路。指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行政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硬化路(在建设条件特别困难,高海拔、高寒或交通需求量小的地区,有通砂石路、铺砖路等)。

2.自然村通动力电。自然村有1户居民已通动力电,或有三相变压器或三相四线0.4千伏低压线路可为该村有通动力电需求且按程序提出申请的用户通动力电。

3.人居环境干净整洁。贫困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四)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建有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实现就地就近入学;“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资助政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有村卫生室。行政村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可不设),有标准化村卫生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治疗和药房功能,该项指标达到标准;有村卫生室但建筑面积不达标,能够通过工作机制,利用派驻医生驻村服务、巡回诊疗等方式,承担并完成村级常见病诊疗和公共服务的,视同达到该指标。全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一人一策”)签约率达到95%以上。

3.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人口参保率二实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加贫困人口数×%。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加贫困人口数”是指贫困人口中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从县(区)、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并按照规定的公式和指标解释的人群口径进行计算。

4.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其中,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贫困县退出验收指标

(一)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

1.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3%以下为达标。

2.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即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计算方法:错退人口数=错退率×累计脱贫人口总数。

3.贫困人口漏评率。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人口数×%,即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末纳入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人口。计算方法:漏评人口数=漏评率×(全县农业户籍人口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贫困村退出比例。指拟摘帽县已退出贫困村占全部贫困村的比例,年达到80%(含)以上,年达到90%(含)以上,年当年摘帽县和往年已摘帽的县所有贫困村全部退出为达标。

(三)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即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群众认可,指脱贫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贫困户、一般农户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三、教育扶贫政策

1.义务教育政策。凡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按时就近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学书面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按规定送子女入学并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被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

“两免一补”政策: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国家“免除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背面标有“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资助面为寄宿生总数的80%,对实际寄宿的建档立卡户学生优先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0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营养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县城关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五小、城关初中、渭北初中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此政策,每个学生每天按照4元标准供餐。一年供餐时间按在校时间天计算。

2.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政策。《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县为实施专项计划的区域。报考条件为具有我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我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符合当年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时,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3.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考生进行专项招生。招生对象为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4.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政策。我省规定,在省内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甘肃籍学前教育适龄幼儿可以享受补助保教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建档立卡户幼儿再增加0元。幼儿园年收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幼儿就读的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予以免除(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补助。

5.普通高中贫困户及特殊家庭学生免学费政策。国家规定,对在省内普通高中就读,有正式学籍且正常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民政救助供养学生,按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由学籍所在学校实施。我县目前免学费标准为:一中春季元、秋季元;其他三所高中春季元、秋季元。

6.对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国家规定,对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0%。经相关部门审核、学校核查评审,按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7.中职学生免除学费的政策。国家规定,对中职学校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免除学费。

8.对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国家规定,对在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籍正常且实际就读的农村和城市部分(按城市学生总数的20%落实)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9.省内高职学校免除学费和书本费的政策。我省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省内28所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学生,按每生每年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国家规定,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每年最高元、1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实际贷款金额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审核。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申请一次,按学年审批发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和省市财政承担,毕业以后的利息由本人承担。对建档立卡户提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做到应贷尽贷;对其他一般贫困户提出的贷款申请,在优先满足建档立卡户贷款申请的前提下,按照家庭贫困程度排序落实。

联系人:武山县学生资助中心王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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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

1.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2.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它住房补助项目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上下圈梁构造柱等)。改造后住房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面积标准。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严禁建房面积超标。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5万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各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5.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6.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7.标识。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联系人:武山县住建局兰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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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政社会救助政策

一、农村低保政策

(一)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分四类按标施保。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的家庭;

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2)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3)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4)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符合县级人民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每人每月元,每人每年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元,每人每年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84元,每人每年8元;四类对象每人每月58元每人每年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农村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条件:

1.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④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年我县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一年元/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年人均元(月人均.17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年人均元(月人均34.67元)。

三、孤儿救助政策

(一)孤儿条件

具有孤儿身份:是指具有甘肃省武山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元。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范围: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失独等家庭特殊困难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5.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五、医疗救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负担费用的%救助;

(二)城乡低保对象按照自负费用的80%—90%救助,其中,个人自负费用2万元以下按80%救助;2—4万元(含2万元)按85%救助;4万元以上(含4万元)按90%救助;

(三)对残疾人,设置元起付线,对超出起付线的自付费用按70%—80%救助,其中,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下按70%救助;2—4万元(含2万元)按75%救助;4万元以上(含4万元)按80%救助;

(四)对其他困难群众设置0元起付线,对超出起付线的自付费用按照50%—80%救助;其中,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下按50%救助,2—3万元(含2万元)按60%救助,3—4万元(含3万元)按70%救助,4万元以上(含4万元)按80%救助;

(五)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9月30号之后住院产生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

(七)对符合特殊慢性疾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的累计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

(八)参合资助:对农村特困供养、孤儿、低保对象中的一类对象按照每人元和元(成年人每人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元)的标准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保二类对象按照每人60元的标准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临时救助政策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以下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突发性、意外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制度。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因超标准购买(建筑)房屋、购置豪华家俱、高档生活消费和大办婚丧导致生活困难的,不在支出型救助范围之内;救助对象财产状况按城乡低保认定标准执行。

联系人:武山县民政局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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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康扶贫政策

一、政府资助参保费用补贴

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户、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的给予部分或全部资助,不参保政府不予补贴,且参保后住院医疗费才能报销,不参保不报销。

二、住院报销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保报销享受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比普通群众提高10个百分点的优惠报销政策。

从年6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元,也就是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过元以上部分,通过平安保险公司报销。各级医疗机构对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5%的,由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再次补偿,确保贫困人口住院、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达到合规费用的85%以上。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

如:患者包某某,医院住院,患者入院时未缴纳任何费用,住院时合规医疗总费用为元,出院时基本医保报销元,平安大病保险报销元,民政医疗救助元,患者只需自付元。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农村群众门诊慢特病患者医药费也能报销,符合条件的患者抓紧把证办,可有效减轻门诊看病吃药负担。

(一)门诊慢病有哪些

天水市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疾病共有四大类50种。

Ⅰ类(9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脑瘫,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肺结核;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心脑血管介入(搭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

Ⅲ类(20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偏执型精神病,癫痫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其他Ⅰ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0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其他Ⅱ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

(三)门诊慢病申报程序

符合病种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就诊的可以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天水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并提交因申报医院诊断的证明、化验单与检查报告单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确认。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70%—80%报销。从认定之日起,次月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经审核认定的县外门诊慢特病就医的人员和异地居的住门诊慢特病患病人员,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凭门诊就医收费专用发票、相应机打处方(附费用清单)和社保卡(新农合一卡通)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从年6月1日起,全县农村参保群众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要缴纳押金,在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院、医院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住院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

五、分级诊疗政策

分级诊疗政策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我省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看,医院看,医院看,50医院看。医院看病报销比例高,至省、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越低。所以有病先去找村医咨询指导,住院先到卫生院,转院要办转诊单,不然医保报的少。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群签订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其中对健康人群签订初级服务包,贫困户可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疾病康复指导、转诊服务、个体化健康状况评估等服务;对患病人群签订中级服务包,贫困户可享受在初级服务包的基础上,根据签约对象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在乡镇卫生院享受一次免费眼底检查和血脂、肾功能等检查。签约家庭医生,健康有人管、看病有人帮。

七、脱贫不脱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后,继续享受省级确定的参保费用补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相关健康扶贫相关优惠政策。

八、天水市三户一孤大病保险政策

是指由市县财政出资,对全县未脱贫的健康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城乡孤儿办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等四类大病救助保险。

三户一孤人员患50种重大疾病的,由中国人寿保险武山县支公司提前定额理赔1.8万元;发生50种重大疾病身故的再追加元;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1万元;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按照伤残程度比例给付最高1万元。

办理理赔所需的证件资料:由乡村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城乡孤儿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身故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到中国人寿保险武山支公司(兰州银行四楼)办理理赔手续。

50种重大疾病病种为: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部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癌(四级手术)、胃部肿癌(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脑梗死、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儿童脑瘫、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联系人:武山县卫计局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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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惠农财政补贴政策

一、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概念及种类

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这部分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打到农户的“一折统”上,其种类主要有:支持农业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雨露计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孤儿生活补助、村组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误工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今后,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纳入“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

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流程

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补贴资金申报。村委会根据惠农政策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公示工作,并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镇政府将各村审核过的补贴资金申报花名册汇总审核之后,报县级补贴主管部门审核。

2.补贴资金审批。县级补贴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惠农补贴发放花名册进行审核,对补贴发放的范围、对象、标准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及时批复乡镇。

3.补贴资金下达。县级补贴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到各乡镇。

4.补贴资金支付。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县级补贴主管部门,县级补贴主管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文件,将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各乡镇信用社内部过渡户上,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向信用社提供本乡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入账格式,并根据代理业务成功清单做好帐务处理。

5.补贴资金监管。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五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补贴办法公开)、“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册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准集体代领资金,不准拖延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联系人:武山县财政局卢晚明联系

八、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年7月开始,全县5年由信用联社承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将陆续到期。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征信记录,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再次启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承贷行仍然是信用联社,贷款流程不变。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就学、就医、还欠账、购置小汽车等非生产性活动。贷款金额以户为单位,每户金额1-5万元,期限1-3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期限内贷款省财政厅全额贴息。目前我县的贷款对象为两类人员,一类是贷款已到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果贷款确实用于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还有继续使用需求,可以在还清以前贷款后申请续贷;另一类是4年已脱贫未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有产业发展意愿,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补贷。

联系人:武山县财政局王贵平联系

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迁出村条件。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就是习总书记总结的要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我县“十三五”搬迁村共涉及44个行政村个自然村,全部是各乡镇生活最偏远、基础设施最差、贫困程度最深、脱贫最难的村,分别是城关镇黄山村、奎阁村、君山村;鸳鸯镇大林村、焦寺村;洛门镇阳坡村、杨场村;马力镇暖水村、杨沟村、石峰村;滩歌镇元崖村、郭地村、漆湾村;四门镇水洞村、岗头村、草坪村、四门村水泉湾自然村;山丹镇阳山村、赵山村、阴山村;桦林镇陈咀村、郝山村、上沟村;龙台镇龙山村、王山村、贾山村、东沟村、青山村;高楼镇独岭村、大坪村、常坪村;温泉镇大坪村、小南村、杜沟村;榆盘镇康沟村、鲁班村、四湾村;杨河镇现头村、张山村;咀头乡白湾村、彭坡村;沿安乡九棵树村、中川村、沿安村。

2.搬迁对象确定。一是必须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迁出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必须是在国扶系统中勾选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三是要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逐级公示、层层审核”的原则确定。

3.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和灵活两种方式,妥善安置。搬迁主要以整自然村整体搬迁为主,对于住户零散分布的自然村,应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且必须全部迁出的自然村,根据安置区情况分批分年度整体搬迁。搬迁群众继续耕种原有土地的,集中安置区选择原则上与农户原有耕地距离适中,尽可能不影响生产。安置类型有: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集中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4.住房面积要求。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我县执行的是省定标准,具体为:新村建点安置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内。城镇购房安置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建档立卡户搬迁安置房10年内不得转让,非建档立卡户住房面积根据自身能力确定,没有具体的要求。

5.资金补助。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由4部分构成,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人均元,地方政府债券人均元,专项建设基金人均0元,长期贴息贷款人均3.5万元,共计人均补助5.万元,这些费用全部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承担,建档立卡户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2元,我县按省上要求户均不超过1万元。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群众标准:人均给予0元的省级建房补助,落实相关贷款。

6.旧宅拆除及复垦。搬迁群众稳定后,在搬迁后一年内交还原有宅基地推进复垦,并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确保迁出区生态恢复。

联系人:武山县发改局魏如雄联系

十、生态扶贫政策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对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补助1元/亩,分3次发放,即第一年元/亩,第三年元/亩,第五年元/亩。

二、生态护林员:在林缘区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在18-60岁,身体健康,不长年外出,由乡(镇)村两级选聘为生态护林员,并且管护林地面积不能少于亩,每人每年可享受元的补助。

联系人:武山县林业局康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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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产业扶持政策

一、豆角产业扶持政策

年所有种植豆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元/亩、新增集中连片种植区非贫困户按照元/亩的标准补贴。

二、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

年所有种植中药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移栽种植中药材(党参、当归、黄芪等)元/亩、撒播种植中药材(柴胡)元/亩的标准补贴。贫困片带辐射带动作用大、新增集中连片区域(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非贫困户,按照移栽种植中药材(党参、当归、黄芪等)元/亩、撒播种植中药材(柴胡)50元/亩的标准补贴。

三、农民培训扶持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培训。针对有培训意愿和需求的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种养能人和大户,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行政干部讲扶贫政策、技术人员讲生产技术、乡村能人讲致富经验,在生产中学、到实地看,分区域、分产业开展精准现场培训,提升贫困户的生产技能。培训时间5天左右。年,我县分畜牧养殖和林果种植班培训人。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针对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的形式,在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和合作社生产现场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两类职业农民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年,我县承担人培训任务,分10个班开展培训。

四、农村“三变”改革

以牛羊菜果薯药等六大特色产业为主导,精选与本地资源相配套,具有开发潜力的特色产业,将产业到户扶持的部分资金用于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健全完善经营主体和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以农户承包地及集体土地、林地、水域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入股或出租各类经营主体,获得分红或租金;鼓励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按股分红。以下补充畜牧局提供部分。

联系人:武山县农业局邢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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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畜牧产业扶贫政策

省政府年6月出台产业扶贫新政策,“所有中央、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70%以上的整合涉农资金都要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其中70%以上的到户资金,原则上用于“一户一策梳理出来的种养业和光伏扶贫等增收项目”;“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人均按0.5万元标准进行帮扶,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原则上一半用于产业发展,一半用于入股、配股到与贫困户发展产业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照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实施了养殖产业到户项目两批共户,每户补助1万元,用于贫困户养殖引种和圈舍改造。实施了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项目。养殖到户项目将逐步覆盖有意愿通过养殖增收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

联系人:武山县畜牧局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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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残疾人优惠政策

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0元(年7月起执行)。

对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统一规定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重度(一、二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享受政府每人每年代缴元的养老保险费。

联系人:武山县残联王生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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