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分泌系统毒性的处理
分级
描述
I级推荐
II级推荐
III级推荐
甲状腺功能减退
G1
无症状:只需临床或诊断性检查;无需治疗
继续ICIs治疗
监测TSH及游离T4,每4-6周1次如确诊为中枢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参照垂体炎治疗
G2
有症状:需要行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日常使用工具受限
继续ICIs治疗,
若TSH升高(10μIU/ml),补充甲状腺素
监测TSH及游离T4,每4-6周1次请内分泌科会诊,如确诊为中枢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参照垂体炎治疗
G3
严重症状:个人自理能力受限;需要住院治疗
G4
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
甲状腺功能亢进
G1
无症状:只需临床或诊断性观察;暂无需治疗
继续ICIs治疗,如果有症状,普萘洛尔、美替洛尔或者阿替洛尔口服缓解症状,4-6周后复查TFTs:如果已经缓解,不需要进一步治疗;
如果TSH仍然低于正常值,游离T4/总T3升高,建议行4小时或24小时摄碘率以明确是否有甲状腺机能亢进或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等
甲状腺功能亢进通常会发展为甲状腺功能减退,检测血清TSH水平,如果TSH10μIU/ml,则开始补充甲状腺素
G2
有症状:需要行甲状腺激素抑制治疗;影响使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G3
严重症状:个人自理能力受限;需要住院治疗
G4
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
垂
体
炎
暂停ICIs治疗,直至急性症状缓解如果伴有临床症状,可予甲基泼尼松龙/泼尼松,1-2mg/(kg·d)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相应激素替代治疗
请内分泌科会诊
激素治疗期间重视患者宣教,感染、创伤等知识
4、肝脏毒性的处理
分级
描述
I级推荐
II级推荐
III级推荐
G1
AST或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
总胆红素1.5倍ULN
继续ICIs治疗
每周监测1次肝功能如肝功能稳定,适当减少监测频率
G2
AST或ALT3-5倍ULN总胆红素1.5-3倍ULN
暂停ICIs治疗0.5-1mg/kg泼尼松口服,如肝功能好转,缓慢减量,总疗程至少4周泼尼松剂量减至≤10mg/日,且肝脏毒性≤1级,可重新ICIs治疗
每3天检测1次肝功能
可选择肝脏活检
G3
AST或ALT5-20倍ULN总胆红素3-10倍ULN
G4:建议永久停用ICIs治疗静脉使用甲基泼尼松龙,1-2mg/kg,待肝脏毒性降至2级后,可等效改换口服的泼尼松并继续缓慢减量,总疗程至少4周,3天后如肝功能无好转,考虑加用麦考酚酯(-mg,2次/日)不推荐使用英夫利西单抗
G3:建议停用ICIs泼尼松剂量减至≤10mg/日,且肝脏毒性≤1级,可重新ICIs治疗,每1-2天检测1次肝功能
如麦考酚酯效果仍不佳,可选加用他克莫司。请肝病专家会诊
进行肝脏CT或超声检查考虑肝脏活检
G4
AST或ALT20倍ULN
总胆红素10倍ULN
参考文献:略!
介入科疾病诊疗范围
l血管性疾病:各种血管狭窄闭塞血栓形成、动脉瘤、血管畸形、血管瘤及静脉曲张等;如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腹主动脉瘤、脉管炎、糖尿病足等动静脉疾病。
l恶性肿瘤:如肝癌、肺癌、肝转移瘤、胆管癌、肾癌、胰腺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及甲状腺癌等全身各部位恶性肿瘤。
l良性肿瘤:肝血管瘤、肾错构瘤、肝肾脾卵巢囊肿、乳腺腺瘤及增生结节、肺结节及甲状腺结节等。
l妇产科疾病: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宫颈癌及输卵管阻塞等疾病。
l非血管性疾病:胆道梗阻(梗阻性黄疸)、食管、气管狭窄及输尿管狭窄等。
l出血性疾病:咯血(支扩或肺癌等引起)、鼻出血、妇科大出血、泌尿系出血、消化道出血等全身各部位出血。
l良性病变: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脾大脾功能亢进、椎体压缩性骨折、前列腺增生、精索静脉曲张、盆腔静脉淤血综合征及门静脉高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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