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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临潭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城关的朋友还在为不清楚医保政策而东跑西问吗???看看吧这里可能有你需要了解的相关政策信息。

临潭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栏

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年每人缴纳元,在校学生缴纳元。

年普通住院补偿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比例

起付线(元)

封顶线(元)

年累计封顶线

乡级

90%

每人每年累计

补偿封顶线为

000元

县级

85%

市(州)级

75%

省级

65%

备注: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保外费用-起付线)×相应医疗机构级别补偿比。

重大疾病类别及标准

农村重大疾病共50种,新农合在病种封顶线范围内按住院总费用的70%报销,不设起伏线。重大疾病报销额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对50种重大疾病按照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出院时按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实行网上即时结报。

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省级限额及医保补偿支付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疾病名称

最高限额

补偿限额

序号

疾病名称

最高限额

补偿限额

1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9

6.3

26

脑肿瘤(四级手术)

10

7

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7

11.9

27

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3

16.1

28

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

(四级手术)

13

9.1

2

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3

2.1

29

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

4

2.8

30

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

3

2.1

3

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

4

2.8

31

膀胱肿瘤(四级手术)

8

5.6

4

乳腺肿瘤(四级手术)

8

5.6

32

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

(介入)

15

10.5

5

宫颈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

(介入)

3

2.1

6

重性精神病

3

2.1

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

3

2.1

7

血友病

4

2.8

33

极低出生体重儿

3

2.1

8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

14

34

超极低出生体重儿

9

6.3

9

肺部肿瘤(四级手术)

8

5.6

35

重症肺炎

3

2.1

10

食道肿瘤(四级手术)

8

5.6

36

休克

3

2.1

11

胃部肿瘤(四级手术)

8

5.6

37

儿童哮喘持续状态

1

0.7

12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

5

3.5

3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子痫前期重度)

2

1.4

13

脑梗死

5

3.5

39

产后出血(介入手术)

3

2.1

脑出血

5

3.5

40

胎盘植入

2

1.4

14

结肠肿瘤(四级手术)

6

4.2

完全性前置胎盘

1

0.7

15

直肠肿瘤(四级手术)

8

5.6

41

急性肾功能衰竭

2

1.4

16

儿童脑瘫

3

2.1

慢性肾功能衰竭

6

4.2

17

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

7

4.9

42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

1.4

18

胰腺肿瘤(四级手术)

7

4.9

43

肾脏肿瘤(四级手术)

3

2.1

19

恶性淋巴瘤

13

9.1

44

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

2

1.4

20

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2

1.4

45

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5

3.5

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4

2.8

21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5

3.5

46

病毒性脑炎(重症)

2

1.4

22

肝硬化(失代偿期)

5

3.5

47

化脓性脑膜炎(重症)

2

1.4

23

急性重症胰腺炎

5

3.5

48

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

(四级手术)

6

4.2

24

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49

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25

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8

5.6

50

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5

3.5

年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标准

定点医疗

机构级别

补偿比例(%)

当日累计门诊

处置封顶额(元)

当日累计门诊

补偿封顶额(元)

年累计封顶线

村级

80

30

25

每人每年度封顶线为元,以户封顶。

乡级

70

50

35

县级

70

70

50

门诊特殊病类别与标准

①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及分类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7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5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甲减,白癜风;

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确诊及补偿标准

a、确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Ⅰ类、Ⅱ类由三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Ⅲ类、Ⅳ类由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

b、补偿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0%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其中: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住院补偿政策:

(1)普通住院起付线。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元、元、元和元。

(2)普通住院补偿比例。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5%、75%、85%、90%。分级诊疗范围内病种按照各县市《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补偿政策执行。

(3)普通住院补偿封顶线。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报销封顶分别为:元、元、元、元。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000元,超过000万元部分直接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支付。

(4)个人应支付的自费部分:

1.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0%。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药品费用,由个人全额自付;因病情需要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个人自负10%;

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甲类按照%报销,乙类按照90%报销,丙类不予报销;

4.住院治疗过程所用一次性类材料实行分段报销,1元—00元报销80%,01元—00元报销70%,01元以上报销60%。

5.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项目,由个人自付。

6.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由个人自付。

(5)分级诊疗病种补偿标准。

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并向参保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若未达到定额标准,医保资金按照定额标准和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参保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结余部分归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若超出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医保资金按照定额标准和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拨付补偿金,参保患者按照定额标准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分解收费等方式向患者收取额外费用,增加患者负担。

凡属于分级诊疗病种的医保患者,在省内、外参保地以外的所有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通过异地直报系统进行结算;尚未开展异地直报的,可返回参保地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销。医保费用报销要严格执行病种分级分工要求,按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的住院患者转入下级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下级医疗机构凭下转证明材料结算费用免计起付线。

(6)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按照甘医改《关于统筹开展基本医保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业务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1号)规定,城乡居民50种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补偿,不设起付线,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和医保目录(年版)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的70%由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并为城乡居民患者提供包括基本医保补偿在内的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7)新生儿参合补偿政策。凡新生儿在其父或其母(含城镇职工)户籍所在地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时间错过正常缴费期限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度参保费用,并按规定缴纳次年度个人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8)中(藏)医药补偿优惠政策。

①各级中(藏)医医院普通住院医院降低30%。

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利用中(藏)医药适宜技术、中(藏)医诊疗项目、地产中(藏)药材及其验方处方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中全额补偿。

③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针灸、刮痧、推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和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

④参保人员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藏)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全额补偿。

(9)特殊人群补偿。

①精准扶贫户,七十岁以上老人,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七类人员,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②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③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及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按照《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80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通〔〕号)执行。

(10)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对参保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可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

(11)跨年度住院补偿。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保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未连续,只计算参保年度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按参保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未参保年度所发生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临潭城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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