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
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居民补助元(其中55元用于大病保险费),个人缴纳成年人元,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元。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政策
1.住院报销标准:省内住院: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分别为0元、元、元和元(多次住院的按照上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少50%,以此类推),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60%、65%、75%、85%,精准扶贫户在此基础上提高5%。省内普通住院单次报销封顶线分别为:00元、元、元、元。省外住院:三级、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55%、70%、80%。起付标准分别为0元、元和元。省外普通住院单次报销封顶线均为00元。多次住院的按照上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少50%,以此类推,医院住院重新计算。符合县、乡级分级诊疗政策的不设立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过8万元部分直接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50种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乳腺肿瘤、宫颈肿瘤、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肺肿瘤、食道肿瘤、胃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结肠肿瘤、直肠肿瘤、肝肿瘤、胰腺肿瘤、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卵巢恶性肿瘤、脑肿瘤、前列腺肿瘤、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子宫内膜恶性肿瘤、成人先天性心脏病、膀胱肿瘤、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后出血、胎盘植入、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肿瘤、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病毒性脑炎、化脓性脑膜炎、头颈部恶性肿瘤、肾上腺肿瘤、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报销比例70%,精准扶贫户报销比例提高5%,其中乳腺癌、宫颈癌报销比例再提高5%。
3.新生儿参保规定:当年出生且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新生儿,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按照规定缴费参保(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
4.意外伤害报销规定:对参保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和他方赔偿的,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按住院总费用的45%比例报销(进口的材料费不予报销),必须附病历和意外伤害调查表。
5.转外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规定:(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要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表》。未办理转诊手续医院治疗的按病种费用的20%报销或不予报销(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情况除外)。(2)因病情需要连续转院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只办理一次转院备案手续。
6.特殊人群报销规定:对低保户、五保、持证级残疾人、65岁以上老人、12岁以下儿童、计生两户及优抚对象在市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行0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包括已脱贫人员)提高5%报销比例报销。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及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行。
7.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支付的范围规定: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出国出境就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非功能性整形或矫形等。
门诊特殊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报销政策
I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包括县级),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
II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元。精神分裂症、狂躁症、抑郁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制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封顶为00元;
III类(18种):高血压(Ⅱ级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甲亢、癫痫、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包括县级;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
IV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大额门诊报销时,患者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市级、县级)出具的正式发票、诊断证明、处方、检查和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统筹从当年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中划拨,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标准每人每年元。
2.普通门诊按照门诊合规费用的75%报销。
3.普通门诊报销年度封顶线以户为单位计算,即户参保人数X元,实行整户封顶,户内通用,额满即止。
4.普通门诊增加婚前检查,男女双方封顶线各为80元,包含在个人门诊元内。
分级诊疗住院报销政策
1.分级诊疗病种:县级种。乡级50种。
2.分级诊疗报销标准:县、乡分级诊疗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县级20%、乡级10%。
商业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商业大病保险陇南市统一由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承办。
一、门诊特殊病大病报销政策:1.参保人员经社保局确定的门诊特殊大病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2.报销方式。在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个月分两次报销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如上半年未达到报销标准,年内累计达到报销标准的,次年第一个月一并报销。起付线一年只计一次,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二、大病住院报销政策:1.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降低至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元的部分为报销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按现行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自负部分的合规费用超过3万元(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含5万)报销95%;5万元以上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个人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元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解决。2.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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